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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蓝盾三号行动 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加强公共场所经营者自律意识,确保经营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完善专项整治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营造健康安全优美的公共场所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覆盖率为100%。各市要摸清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底数。
(二)检查内容
1.卫生管理档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及日常卫生自查记录;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等;事故及特殊情况记录;清洗消毒档案(包括合同、发票、方案、施工进度记录、前后对照影像资料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应急预案等。
2.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持有一年内合格的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持有一年内合格的卫生学评价报告。
3.设施设备:机房内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空气处理机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保持洁净;冷凝水管应设置水封,冷凝水不得积存;通风系统使用时,新风直接取自室外,新风阀门不应关闭等。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
4.冷却塔: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持续消毒装置,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底部;运行前清洗维护情况;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和新风取风口;冷却塔水面、塔内表面和塔池底部应无藻类、浮游生物、积垢和底泥等。冷却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5.定期清洗消毒: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具体要求的,应对相关部位或全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三)专项检查与“双随机”工作紧密结合
各地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任务清单,重点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档案建立情况、开展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及开展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贯培训,组织落实(5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培训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组织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被监督单位的知晓率,营造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加强监管,全面落实(6月1日—8月15日)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复查验收,总结上报(8月16日—9月3日)
8月16日-8月25日,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填写汇总表,并于9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含电子版)报送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对本辖区现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杜绝使用已废止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结合实际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
(二)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检查、指导并举,要认真听取企业意见,积极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要创新监管思路,通过宣传、培训、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切实提高被监督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状况,对不合格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积极鼓励、培育、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并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发现违法违规开展集中空调卫生检测及乱收费情况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四)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报道,树立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充分利用12320卫生热线,明确并公布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孟娥高博郭婷玉
联系电话:024-86278551
电子邮箱:sywsjdcs@163.com
附件: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现场监督检查表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查情况汇总表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案件查处情况汇总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考核表
附件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现场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卫生 管理 档案 | A-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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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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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及日常卫生自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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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事故及特殊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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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清洗消毒档案(合同、发票、方案、施工记录、录像) | | | | |
F-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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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 | G-持有一年内合格的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 | | | |
设施 设备 | H-机房内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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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空气处理机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应保持洁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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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冷凝水管应设置水封,冷凝水不得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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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 | | | | |
M-通风系统使用时,新风直接取自室外,新风阀门不应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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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 冷却塔 | N-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持续消毒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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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 | | | |
Q-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底部 | | | | |
R-运行前清洗维护情况 | | | | |
S-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和新风取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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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检查冷却塔水面、塔内表面和塔池底部的清洁情况,应无藻类、浮游生物、积垢和底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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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冷却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及时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并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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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清洗 消毒 | Y-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 | | |
Z-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具体要求的,应对相关部位或全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 | |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
经营单位名称 | 场所类别[]] | 集中空调安装时间 | 集中空调类型[2] | 集中空调卫生状况[3] | 是否委托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4] | 是否有卫生学评价或检测报告及时间 | 有无开放式冷却塔 | |||
卫生管理制度 | 日常卫生 检查记录 | 清洗消毒记录 | 有无 | 检测评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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